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关于开展 2021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人事处
时间: 2022-08-28 14:45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华夏院〔2022〕20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截止申报时间为9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评审范围
(一)教师(含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报和评审。申报人须是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在职教师。
(二)硕士学位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申报人须是2021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在职教师。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满1年以上,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申报人须是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在职教师。
三、 申报评审条件
(一)本次申报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以及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标准,对照《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华夏院〔2022〕20号)文件相应标准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须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本系统可支持打印继续教育证书,需个人实名制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需绑定单位账号。
2.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login.jsp。本系统可支持公需课学习,专业课、个人选修课学时申报,账号、密码需向学校系统管理员领取。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并考核合格。申报人须提供每年不少于1.2个月的证明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算起,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
四、 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共计每人92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五、 工作分工及日程安排
(一) 审核工作分工
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责任部门 |
审核内容 |
1 |
申报人所在部门 |
基本条件、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厅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
2 |
学校办公室 |
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称号情况等 |
3 |
规划与质量监控办 |
师德、个人负面情况等资格审查 |
4 |
人事处 |
学历学位条件、工作经历、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教师下企业实践等 |
5 |
教务处 |
教学工作量、教研教改项目、教学建设成果(如教材、精品课程、竞赛等) |
6 |
科研处 |
科研课题、横向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社会服务、代表作评审等 |
7 |
学生处 |
获优秀辅导员、班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等 |
8 |
团委 |
社团管理经历等 |
(二)申报和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见《2021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六、 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职称。
(二)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填写到二级学科,个别学科可以填写到三级,不得填写简称。
(三)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学校分别设置文科、理科两个职称评议组,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系列等归属文科评议组;建筑与艺术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车辆与自动化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数学等归属理科评议组。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分别单独评审。
七、 有关工作要求
(一)推荐小组须严格按规定及时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部门及评审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 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纸质材料(含申报表、基本情况登记表、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评前公示情况表等材料)的同时,须将申报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绩成果材料等扫描件(PDF格式)一起提交至所在部门,分别采用“申报表姓名”、“基本情况登记表姓名”、“业绩成果姓名”的方式命名。
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和《答辩情况表》,在提交的论文著作中确定2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采用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为“第1代表作姓名”、“第2代表作姓名”。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论文检索截图页,所在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正文等有关信息。
(二)在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右侧贴上相应的标签。所有报送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一律不得缩放,并整理完整装入档案袋提交。所有电子版的申报材料,要确保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三)报送材料联系人:邝艺全,电话:8786896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详见钉钉-广州华夏职业学院钉群-文件-学院发文-2022-《华夏院人字〔2022〕25号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或直接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钉群搜索文件名称
附件:1.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2.推荐小组初审有关表格
3.2021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5.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