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人事处
时间: 2022-10-22 09:30
华夏院〔2021〕29号
学校各部门:
现将《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建立健全组织、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坚守“四个相统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主管人事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品牌中心)、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规划与质量监控办、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监督及师德建设日常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副院长、分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师德监督及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师德教育
第五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进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训、辅导员培训、班导师培训、中层干部培训、行政教辅人员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的必修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结合教师培养开展师德教育。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等培育过程中,融入师德教育内容,并将师德师风列为必备培养条件。
(三)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教师发展中心,推进培训、咨询、教改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结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对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准则。
(四)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教师宣誓仪式和师德承诺书签订仪式,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五)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六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四章 师德宣传
第七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华夏教育优良的办学传统,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老一辈名家学者的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学校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五章 师德考核
第九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将“德”即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核心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条 在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将师德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定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机制。
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职务聘用的相关规定,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在新教师的招聘中突出对其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状况的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由教师所在学院首先对申请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核,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审核学院提供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考察意见后,再为其办理后续资格认定手续。
(二)将师德建设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落实《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聘审查过程中,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修订)》首先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条件进行审核,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其他各项审核。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明确指出审核结果。在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构成《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应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还应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
(五)涉嫌违反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六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学年组织学生评选最受学生欢迎教师,给获奖教师颁发“评教最受学生欢迎奖”,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四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师德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保障师德投诉举报途径畅通,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七章 师德奖惩
第十五条 注重师德激励,继续推进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表彰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十六条 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师德典型选树和表彰活动,形成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双师型”教师评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聘用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落实《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传播宗教迷信和组织开展宗教迷信活动。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8.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以及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学术影响及违规使用教研教改经费、科研经费。
1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称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1.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5.其他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事项。
(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并依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八条 处理与解除程序
(一)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复核、监督等。
(二)发现教师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对决定受理的违反师德行为(事项)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教师。
2.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处理决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工会提出复核、申诉。
(三)对教师的处理,按照处理决定权限,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解除。
(四)学校将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 实施保障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兼职兼课教师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广州华夏职业学院